安府办字〔2019]238号
关于同意我县部分住宅小区命名的批复
报来《关于我县部分住宅小区命名的请示》(安民字[2019]89号)收悉。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南昌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洪民字〔201920)及《安义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》(安府发〔2016〕23号)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县民政局上报的中梁首府等8个住宅小区的命名;
二、县民政局要依法依规及时将命名结果进行公示,及时做好楼幢号牌、单元牌、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、设置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