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府办字[2021]22号
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命名的批复
一、原则同意县民政局上报的县城街路巷、高架桥、住宅小区的命名(详见附表)
二、县民政局要依法依规及时将命名结果进行公示,做好地名标志牌的制作、设置工作
三、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公安局、龙津镇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正和规范上述命名,规范地名管理,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。
此复。
附件:1.县城街路巷高架桥命名表
2.安义县部分住宅小区命名表
2021年2月8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