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住宅小区不规范命名工作,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,根据《南昌市进一步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洪民字〔2019〕20号)及《安义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》(安府发〔2016〕23号)文件精神,安义县民政局报送的《关于我县部分住宅小区命名的请示》经县政府研究后已批复,原则同意恒茂阳光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的命名。下一步,我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命名结果进行公示,并及时做好门号牌、地名标志牌的制作、设置等工作。
(安义县民政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