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
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
南昌市人民政府、宜春市人民政府:
根据国务院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安义县和高安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。经安义县、高安市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和有关乡镇的支持配合,从2015年3月中旬至10月上旬,历时7个月全面完成了这条界线联合检查工作。现将联检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安(义)高(安)线涉及安义县乔乐乡、高安市大城镇、新建县西山镇、奉新县赤田镇共4个乡镇。边界线自北向南从高(安)奉(新)安(义)三县(区)线交会点起,到高(安)新(建)安(义)三县(市)边界线交汇点止。全长6.95公里,实地埋设界桩2个(2个三交点界桩),桩号分别为042223I、042326I。
二、联检工作的组织和准备
(一)联检工作的组织
本年度的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由安义县牵头,安义县民政局和高安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,两市(县)民政局组成了界线联检工作小组。组长为安义县民政局局长邓臻,高安市民政局局长宋绍光;副组长为安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、主任科员骆小鹏,高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江建新;成员为安义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长王丛,高安市区划地名股长程罗明。具体工作人员从两市(县)民政局抽调。
(二)联检工作的准备
为做好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,两市(县)民政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安(义)高(安)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各自组织双方边界乡镇民政所长、边界村及有关人员召开了工作会议,听取边界情况介绍,并进行了全线自查。
三、联检工作的实施
(一)实地检查
两市(县)民政部门联合会同双方边界乡镇、村组干部、群众,按照《关于开展安(义)高(安)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、《高安市人民政府和安义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》及其附图、界桩登记表等相关资料,在实地由双方人员共同对界线、界桩、界桩方位物及界线标志物逐一进行对照检查。通过实地检查,双方一致认为:安(义)高(安)界线及其两侧地形、地貌、地物无明显变化,整条界线实地位置明朗,清晰易认,界桩保存完好,各界桩的方位物齐全完好,界线两侧插花地、飞地的经营管理没有变化,各自维持原状。
(二)资料汇总
在实地检查结束后,两市(县)组织人员认真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汇总,形成了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报告、安(义)高(安)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记录、高(安)奉(新)安(义)三交点联检记录、高(安)新(建)安(义)线界桩联检记录等联检资料。
四、情况说明
经实地检查,所有界桩都保存完好,没有移位现象,界桩方位物都清晰可辨,但部分界桩字迹脱漆,周围杂草丛生。两市(县)立即组织人员对杂草及遮挡物进行清除,并重新为界桩文字绘上红漆,使界桩字迹清晰,焕然一新。
通过此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,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》,加强了边界管理,维护了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,有力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。
特此报告。
安义县人民政府 高安市人民政府
2015年11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