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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市区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命名(更名)办事指南

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19-11-29 14:47:00编辑:安义点击数:

申请市县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命名(更名)

办事指南

办事对象

个人

办事依据


1.《地名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1986年发布)
2.《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》(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)



3.《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》(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)
4. 《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》(赣民字〔2013


   23号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5. 《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》(洪府厅发〔201351号)

办事条件

无限制

办事程序


1、县民政局(社发局)受理和初审
2、市民政局审核
3、市政府审批
4、市民政局核发《南昌市标准地名使用证》


所需材料

1)《安义县住宅小区、大型建筑物命名(更名)申请表》一式原件3份;申请表在南昌市民政局网站或在各县区民政局(社发局)网站下载打印,加盖公章。

2)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。 

3)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。

4)县民政局(社发局)现场勘查记录情况表 原件2 份,加盖公章。

5)县民政局(社发局)初审意见。

受理部门

县民政局

受理地点


南昌市民政局地名处:079183883599  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23      
安义县民政局:安五段西50米


联系方式

079183883599

受理时间

工作日

办理期限

法定办理时限:县局5个工作日,市局15 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审批免费

备注

 提交材料有关说明:

1. 申报表应打印后用钢笔填写一式3份,不得复印、复写,不得涂改;

2.所填数据要有依据,命(更)名含义应写清楚;

3.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或填写内容不完整、不清楚的,由申请人重新填写后再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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